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东莞市松木山水库、横岗水库、茅輋水库、契爷石水库、水濂山水库等5个市管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已依法划定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完成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为5个市管水库,分别是:松木山水库、横岗水库、茅輋水库、契爷石水库、水濂山水库。 1、松木山水库位于松山湖高新区,以防洪为主,水库集雨面积为54.2km2,总库容5898万m3,为中型水库。水库按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主坝坝顶高程28.24m(85高程,下同),正常蓄水位24.74m,相应库容为3970万m3。 2、横岗水库位于厚街镇大陂河上游,距厚街镇中心街区5km。横岗水库是一座以防洪为主的中型水库,坝址控制集雨面积44.6 km2,水库有主坝一座、副坝2座,均为均质土坝。水库按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水库总库容2890万m³,坝顶高程26.58m,校核水位24.66m,设计水位23.94m,正常蓄水位22.74m。 3、茅輋水库位于清溪镇,总库容为1131万m3,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按100年一遇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位校核。 4、契爷石水库位于清溪镇九乡村。水库按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水库集雨面积为17.6km2,总库容1009万m3,正常水位42.64m,相应库容784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供水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库。 5、水濂山水库位于东莞市南城区蛤地村,水库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坝址以上控制集雨面积12.2km2,总库容977万m3,属小(1)型水库。主坝坝顶高程25.59m,校核水位25.03m,设计水位23.70m,正常蓄水位21.57m。 二、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 根据《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引(试行)》,结合《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七条:“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对划界范围做如下说明: 1、松木山水库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原则。水库工程区管理与保护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以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水库管理处的结构外边线作为基准线适当外扩0~100米划定,具体按已进行权属登记的权属范围作为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扩200m划定。水库库区管理与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为土地征用线25.2m以下全部区域,对于涉及构筑物、道路的部分区域,结合实际情况,按覆盖或避开的方式划定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为水库管理范围线以上至水库第一道分水岭间区域。 2、横岗水库的管理范围划定的原则。水库工程区管理与保护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以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水库管理处的结构外边线作为基准线适当外扩0~100m划定,具体按已进行权属登记的权属范围和双方协商意见作为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扩200m划定。水库库区管理和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为水库设计水位23.94m以下全部区域,对于涉及构筑物、道路以及已进行权属登记的部分区域,结合实际情况,按覆盖或避开的方式划定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为水库管理范围线以上至水库第一道分水岭间区域。 3、茅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原则。工程区管理范围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作为基准线适当外扩30至50m,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扩100~200m。库区管理范围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工程区保护范围为主体建筑物不少于200m,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50m,库区保护范围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4、契爷石水库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原则。水库管理范围的划定分为库区、大坝、溢洪道和水库管理用房共4段区域。库区管理范围为坝顶高程以下全部区域,局部根据实际调整;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坝脚线外延水平距离100m以内的区域,局部根据实际调整,左右岸墙(或坝头)算起水平距离30m以内的区域,局部根据实际调整;溢洪道管理范围为溢洪道占地范围及周边30m以内的区域,局部根据实际调整;水库管理用房管理范围为管理用房占地范围及周边30m区域。水库保护范围分为库区、大坝和溢洪道共3段区域。大坝保护范围为管理线外延200m以内的区域,局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溢洪道段保护范围为管理线边界外延50m以内的区域,局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库区保护范围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5、水濂山水库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原则为:水库工程区管理与保护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以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水库管理处的结构外边线作为基准线适当外扩0~100m划定,具体按1995年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土地征用线作为管理范围,并根据已进行权属登记的权属范围调整;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扩200m划定。水库库区管理与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以1995年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土地征用线作为管理范围,并根据已进行权属登记的权属范围调整;保护范围为水库管理范围线以上至水库第一道分水岭间区域。 具体划定范围见5个市管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成果图。 三、管理要求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水利工程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禁止损毁水工建筑、管理线桩(界碑)、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等。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四)举报电话:0769-83311611(松木山水库管理处) 0769-85811217(横岗水库管理处) 0769-87731149(茅輋水库管理所) 0769-87731144(契爷石水库管理所) 0769-22403664(水濂山水库管理所)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5个市管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成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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