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期间,有1个单位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和采纳情况见附件。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确保各个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成后,尽快开展各阶段验收工作,工程及时发挥效益,项目及时结算,财政资金及时拨付,避免出现“烂尾工程”及“僵尸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确保各个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成后,尽快开展各阶段验收工作,工程及时发挥效益,项目及时结算,财政资金及时拨付,避免出现“烂尾工程”及“僵尸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有关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请相关单位对《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陈国荣
联系电话:0769-22830766
电子邮箱:dg22830766@163.com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12日-10月26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