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6〕3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我市水利水电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含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均可申报职称评审(含考核认定)。
(一)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1. 符合《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46号,附件2)要求;
2. 申报中级职称,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应完成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继续教育专业应为“工程技术(水利工程)”。
(二)职称认定申报条件
符合《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3)、《2025年度东莞市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考核认定对口专业目录》(附件4)要求。
二、申报时间、受理部门
(一)线上申报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3月17日零时起,不接受任何形式新提交的申请。
(二)线下报送
系统审核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节假日除外),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逾期概不受理。
(三)职称申报点
市水利学会(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运河西三路178号市运河治理中心3楼)。
(四)咨询电话
职称申报点:市水利学会,电话:0769-23880600。
评委办:市水务局人事科,电话:0769-22830737。
三、评委会及职称专业、级别设置
申报人应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对应的专业和级别申报职称。
(一)评委会
东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职称专业
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岩土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工建筑、水利工程给排水、金属结构、水工施工、水利水电机电技术、水利水电电气技术、水力机械、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利水电技术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水利水电工程监测、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三)职称级别
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
四、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严格按照市人社局通知有关要求和职称申报流程(附件5)报送,相关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有效材料时段界定等详见有关政策(附件6)。
1. 线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网址详见附件1),在搜索栏输入“职称评审申请”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选择对应事项,根据系统指引进行线上申报。原“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停止使用。线下报送:线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向市水利学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 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提交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7-1)、论文期刊信息表(附件7-2)、论文著作被收录和学术相似性检测等材料,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3. 申报人须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填报须知详见附件8),并按照参考目录(附件9)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工整、规范、清晰,符合规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并用标准牛皮纸资料袋封装(不得使用塑料文件盒封装),资料袋须无破损;凡是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
(三)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复核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水利学会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市水利学会应做好政策解答和申报指导服务。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四)评委办受理审核
评委办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 不符合申报条件;2. 未使用规定表格;3. 不符合填写规范;4. 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五)收费
评审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初级职称评审费(含考核认定)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申报人应在2026年6月7日前缴费,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不论评委会评审(含考核认定)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五、评审安排
(一)政策宣讲。拟于评审前开展政策宣讲活动,敬请各用人单位、申报人留意关注“东莞市水利学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宣讲活动安排。
(二)组织答辩。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展开,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将在答辩前3天通知答辩人员。申报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答辩,否则视同评审不通过。
(三)开展评审。拟于2026年6月底完成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按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46号)和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评审和认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方为通过。
(四)公布结果。通过职称评审的(含考核认定),所在单位应做好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经评委办、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由市人社局制作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证书。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职称评审工作通知(2025东莞市通知)(东人社发〔2026〕3号).pdf
附件2: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省水利水电)(粤人社规〔2025〕46号).pdf
附件3: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pdf
附件4:职称考核认定对口专业目录(2025东莞市水利水电).pdf
附件9-2:申报材料参考目录(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水利水电).pdf
东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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