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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排水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14 11:1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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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东府〔2022〕48号)、《东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引》(东平安办〔202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东莞市水务局委托广东鼎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东莞市排水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东莞市公共污水管网运维工作实施方案(PPP项目除外)》(附件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评估事项概况

  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象为《东莞市排水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以及配套的《东莞市公共污水管网运维工作实施方案(PPP项目除外)》。

  根据试点方案,本次试点在遵循规划建设分工不变、设施资产权属不变、政府监管职责不变、属地防汛责任不变、运维资金渠道不变的“五个不变”前提下,整合排水管理资源,推动排水设施从分散式管理向集中式管理转变,构建以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服务质量、统一运维管理、统一运行调度、统一核算机制“五个统一”为核心的全市排水一体化管理新格局。

  试点范围为全市公共污水设施(PPP项目除外),以及市区、松山湖高新区及市管道路雨水设施。实施范围具体包括:全市公共污水管网(PPP项目除外),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区直管区域以及市直管道路公共雨水管网、泵站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现有及后续规划、建设的公共排水设施。设施边界为试点范围内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排水管渠、泵站及附属设施;国省县道排水设施,以及以公共排水检查井(含格栅)为界至村民自建房、物业小区、公共建筑内部等自建排水设施,原则上不列入本方案范围。

  实行“统招分签”,由市水务局统筹,委托其直属事业单位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作为采购人,依法开展雨水一体化、污水一体化运维服务采购工作。各排水设施权属管理单位分别与一体化运维单位签订排水设施运维服务协议。其中,市属雨水设施由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与一体化运维单位签订委托运营协议;其余雨水设施由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与一体化运维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污水设施采用三方协议模式,由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联合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与一体化运维单位分别签订三方委托协议。

  服务期限为3年(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统一完成招采和协议签订后分批次移交运维,原有未到期运维合同继续履约,合同到期后纳入一体化运维。服务期间如市政府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全市污水管网运维新政策,应按约定解除服务合同,统一按新政策执行实施。

  运维标准方面,雨水设施在《城镇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标准》(广东省地标DB44/T 2823—2026)基础上,根据行业管理需要及市直管道路现行运维成本及服务内容,结合各试点区域实际运维实施情况,形成的运维标准执行。对易涝积水点周边区域,应结合实际运行情况,适当加强运维频次。公共污水管网(含泵站)按照广东省《城镇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标准》(DB44/T 2823-2026)开展排水设施运维工作。

  运维费用及资金分担方面,雨水设施维护、维修费用及资金来源不变;污水设施维护、维修费用及资金分担按《东莞市公共污水管网运维工作实施方案(PPP项目除外)》执行。绩效评价方面,污水设施按《东莞市公共污水管网运营付费绩效评价方案》执行;雨水设施按《东莞市城镇排水(雨水)设施维护管理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执行。服务费支付方面,由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各镇街(园区)根据委托运营协议约定对排水一体化运维单位开展绩效评价,运维资金支付与评价结果挂钩,完成绩效评价后按相应条款支付费用。

  《东莞市公共污水管网运维工作实施方案(PPP项目除外)》是本次试点污水设施运维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PPP项目仍按原合同运维,我市其余公共污水管网项目合并为“东莞市公共污水管网委托运维服务项目(PPP项目除外)”,按“三年一采购”的形式委托实施运维,采购服务年限为3年。服务范围为管道总长约9980.72公里、泵站146座,具体以实际移交运维的污水管道、泵站为准。服务内容包括管网日常维护、维修和建立信息化管理等三大方面。维护费用和维修工程费由市、镇街(园区)两级按5:5比例分担,优先从污水处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镇两级财政各自补足。具体内容以该实施方案文本为准。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一)您对东莞市开展排水一体化管理试点及公共污水管网统一运维工作的总体态度。

  (二)您对《东莞市排水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重点关注和担忧的问题。

  (三)您对《东莞市公共污水管网运维工作实施方案(PPP项目除外)》重点关注和担忧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范围、服务年限、服务内容、绩效评价、职责分工、实施方式、费用测算与支付、市镇两级财政分担、移交运维、维修工程范围等。

  (四)您对推进排水一体化管理试点、实施公共污水管网委托运维、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与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期限: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20日

  (二)反馈意见方式:公众可以通过来电将意见和建议提交至评估机构。

  (三)联系方式

  项目机构:东莞市水务局

  联系人:陈楚乔,联系电话:22830731

  评估机构:广东鼎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娟,联系电话:020-39006589

  邮箱:dx@gdzdxdn.com


  附件1:东莞市排水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东莞市公共污水管网运维工作实施方案(PPP项目除外)报批稿.doc


  东莞市水务局

  广东鼎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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